Monday, March 7, 2011

女巫审判

今天听见新闻上的虐猫事件。
被拍到虐猫而被讨伐的年轻女生,站了出来道歉,并承诺自己真心悔过,以后要去做义工,爱护小动物。
据说她被认出来以后,收到很多恐吓的短讯与网上留言,有人叫她出门要小心,甚至说要打断她手脚云云,让她精神饱受压力。
这让我想起了之前虐狗情侣的那段风波。
我曾经在面子书上随手click,就看见了很多关于讨伐这对情侣的文字和图片。
当时就有很深的感受,想写在部落里(只是后来不了了之了)。

我觉得,虐待动物的人,固然有不对之处。
但是,那些讨伐他们的人们,那些谩骂的、恐吓的、骚扰的、甚至诅咒他们不得好死的、那些还画了一大堆图片,深怕诅咒他们不死的,这些人,又算什么呢?
打着正义的旗号,对犯错的人施于无形的暴力。
这群人跟那些向小动物施暴的人有什么分别?
我不相信他们真心爱护小动物。
真正有爱心的人,不会做那种自封的判官。
狗有狗权,猫有猫权,人也有人权。但有人权,不代表可以失控地自己做警察法官,甚至又正又邪,做出恐吓和威胁他人的事情。
我觉得这是一种被扭曲的是非观。

《告白》的作者湊佳苗在书里写过那么一段话:
大部分的人们多少都希望受到别人的赞赏,但是做好事做大事太困难了。那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呢?就是谴责做坏事的人就好了。
站在纠举最前线的人还是需要相当的勇气。但是跟着打落水狗的人就简单了。不需要自己理念,只要附和就好。这么做除了当好人,还能发泄日常的压力,岂不是一举数得的乐事?
而且一旦尝过甜头,一次制裁结束后为了获得新的快感就会找寻下一个制裁对象吧......
这样一来就跟中世纪欧洲的女巫审判没有两样。
愚蠢的凡人忘了最重要的事情,就是自己并没有制裁他人的权利。

佛说,别人犯错是他们的业,如果我们也不顾一切地去谴责别人,那就变成我们的业了。
共勉之~

5 comments:

  1. 昨天(還是前天?)看電視新聞報導此案,有一所謂愛心協會的會長甚至出言應該打斷該犯罪人的手腳。。。,真的讓人訝異非常,他不是愛心協會的會長嗎?怎麼會說出這樣殘忍的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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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非常认同天使的看法,谴责别人之际,扪心自问,自己亦如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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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很有意思的一段话。
    觉得那些打着正义旗号逞英雄的人,其实只是想出位。可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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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觉得爱心协会的会长早已走火入魔了。一念天堂,一念地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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